外觀設計也稱工業(yè)品外觀設計,是指對產(chǎn)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
由于顏色不能單獨稱之為一種設計,所以外觀設計中顏色會以組合方式出現(xiàn),如:
1、形狀設計
2、圖案設計
3、形狀和圖案相結合的設計
4、形狀和色彩相結合的設計
5、圖案和色彩相結合的設計
6、形狀、圖案、色彩相結合的設計。
獲國家17項外觀設計專利的社火臉譜
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對象,是產(chǎn)品的裝飾性或藝術性外表設計,這種設計可以是平面圖案,也可以是立體造型,更常見的是這二者的結合。在日常生活中運用廣泛,只要圖案獨特,樣式新穎,色彩鮮艷,服裝、家具、香水瓶等等都能獲得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 迪奧甜心小姐香水瓶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chǎn)品為準。該外觀設計產(chǎn)品是指申請人在申請時指定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chǎn)品,產(chǎn)品本身不受專利法保護。 產(chǎn)品的形狀、圖案受外觀專利保護是毋庸置疑的,但顏色呢,顏色是否也受保護?
我國專利法不保護單獨的顏色,但顏色、形狀、圖案相結合的,可受保護。
色彩的保護必然會影響到專利的保護范圍。有觀點認為如果申請人請求保護色彩,實際上會縮小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就好比未申請色彩保護時,被控侵權產(chǎn)品只要形狀、圖案或其結合相同或相似就可認定侵權,但申請保護色彩后,被控侵權產(chǎn)品必須是形狀、圖案或其結合再加上色彩相同或相似才構成侵權。
也有觀點稱,申請保護色彩其實是對外觀設計專利保護范圍的再擴大。因為申請人申請色彩保護,實際上是要在保護形狀、圖案或其結合的同時,也保護色彩。這就加大了色彩在專利保護范圍中所占的比重。
申請保護色彩意在指明外觀設計專利包含色彩,色彩屬于其保護范圍,但并不是將該專利權保護范圍僅限定于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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