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瓜果蔬菜運輸?shù)闹匾ぞ吆捅Wo殼,各大水果批發(fā)市場都少不了瓜果筐的身影。2014年,海南南寶公司獲得了一款瓜果筐的專利權,可南寶公司卻在2015年發(fā)現(xiàn)??诘膩韺毠竞蛯殎砉驹谖唇浧湓S可下,擅自生產銷售該款取得專利的瓜果筐,遂向海口知識產權局申請保護,知識產權局未獲得相關評價報告就作出了《專利侵權糾紛處罰決定書》責令來寶公司和寶來公司停止侵權。
早在2012年就投入生產使用的瓜果筐,如今變成了侵權行為,怒火中燒的來寶公司和寶來公司將海口知識產權局告至法院。法院最終撤銷被告作出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罰決定書》,責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1瓜果筐獲得專利但卻被他人私自制造
2014年12月31日,海南南寶公司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授予名稱為“一種再生pp轉運瓜果筐”專利權。2015年7月2日,南寶公司發(fā)現(xiàn)??趤韺毠竞蛯殎砉疚唇浧湓S可,生產、銷售侵權產品,遂向??谥R產權局提出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
??谥R產權局于2015年10月25日作出《專利侵權糾紛處罰決定書》,認定來寶公司和寶來公司生產的瓜果筐屬專利侵權產品,責令侵權一方停止制造、銷售該款瓜果筐,并將侵權的瓜果筐模具予以銷毀。
2產品生產在專利申請之前
來寶公司和寶來公司一怒之下將知識產權局訴至法院,他們認為,本案專利權的申請日為2014年10月8日,而他們早在2012年就已經購買模具,并投入生產經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guī)定:“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xù)制造、使用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同時,原告認為??谥R產權局在處理專利侵權糾紛過程中,未要求南寶公司出具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作出處理決定缺乏依據(jù),具有違法性。??谥R產權局抗辯稱,原告稱在本案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購買模具生產經營,但未能提供任何證據(jù)。 3法院判決知識產權局撤銷決定書
??谥性航泴徖碚J為,因實用新型專利在授予之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僅進行形式審查,而尚未對其是否存在不符合授予專利權條件的缺陷以及具備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等實質要件進行檢索、分析和評價,故權利的穩(wěn)定性不高。
本案中,第三人南寶公司在請求被告??谥R產權局處理侵權行為前,已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涉案專利作出了否定性的《實用新型專利權評價報告》,但并未向被告提交,主觀上存在過錯。在第三人未告知對涉案專利已存在否定性的《實用新型專利評價報告》的前提下,被告即認定原告存在侵犯第三人專利權的行為,故被告作出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罰決定書》的程序不合法。法院最終判決撤銷該《專利侵權糾紛處罰決定書》;責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4以案說法:專利權評價報告可作為處理糾紛證據(jù)
本案中被告??谥R產權局在未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相關評價報告,就作出《專利侵權糾紛處罰決定書》認定原告有侵權行為,程序不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相關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進行檢索、分析和評價后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作為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jù)”及國家知識產權局發(fā)布的《專利行政執(zhí)法辦法》第十一條“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請求人出具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的規(guī)定,專利權評價報告可以作為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jù)。
記者羊位高、符曉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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