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服務與商品分類表》?
答:《服務與商品分類表》是用來確定所要注冊的商品或服務應屬哪一類。中國國內商標的注冊原則是一個商標在一類里注冊算一件商標,提交一份申請表,即一表一類(這點與馬德里國際注冊不同,國際注冊是一個申請表可含有多個類別,即一表多類);一個商標在兩類里注冊就是兩件商標,提交兩份注冊申請書,以次類推。一件商標可以在一個類中選擇10項商品,10個以上,每增加一個商品,商標局加收100元加項費。
我國出版的《服務與商品分類表》是按照〈國際商品和服務分類尼斯協(xié)議〉所確定的分類原則上編定的。原來有42類,1998年以后調整為45類,1-35類為商品分類,36-45類為服務分類。其中絕大部分商品和服務都是遵照尼斯國際分類,完全跟國際接軌;少部分在國際分類中沒有的,屬于中國特有的商品或服務前加“※”和“C”的符號以示區(qū)別;〈服務和商品分類表〉里在每一大類里下設若干類似群,每個類似群里包含若干商品。如注冊在先的商標在一個類似群中選了其中一件商品,則后申請的同名或類似商標就不能在此類似群選擇任何商品,但可以在此類中其他類似群中選擇商品。
商標指定內容不能修改
僅以文字注冊的叫文字商標,僅以圖形注冊的叫圖形商標。文字商標一經注冊,使用時便不能隨便更改字體;圖形商標一經注冊,便不能隨便改變圖形樣式;文字和圖形一起注冊的,叫組合商標,組合商標一經注冊,便不能隨便更改組合方式。否則都屬于違反了商標法的有關規(guī)定,重者會受到工商管理部門的查處。商標注冊時如不指定顏色,使用時用什么顏色都行;如注冊時指定了顏色,使用時不能更換顏色,否則也屬違法行為。
自然人與企業(yè)注冊有什么區(qū)別?
答:根據2001年新商標法,自然人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一樣,都能申請注冊商標;對個人擁有的小型私企,可建議以個人名義注冊,好處是因為一個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是不會變的,個人注冊的地址比較自由,無須填身份證上的地址,這樣注冊證不需要隨著注冊人所經營的企業(yè)和名稱的變化而變更;而企業(yè)名義注冊則必須按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名稱和地址來填寫,一旦營業(yè)執(zhí)照任何一項變化,就必須到商標局變更商標注冊證。如果是合伙經營的企業(yè),就建議以企業(yè)名義注冊,因為商標是合伙恩共同擁有的財產。大型企業(yè)則除特殊情況外,按正規(guī)做法,以企業(yè)名義申請。
企業(yè)名稱與商標的沖突問題
企業(yè)名稱是按照《企業(yè)名稱登記管理條例》,在當?shù)氐墓ど坦芾聿块T予以登記的。其審查原則是不得與當?shù)氐钠髽I(yè)重名;商標是按照《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在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商標局予以核準注冊的,其審查原則是不得與申請注冊在先的商標相同或類似。所以企業(yè)名稱所擁有的企業(yè)名稱權(或稱商號權)只在當?shù)赜行?。而商標權則在全國范圍內得到保護。如果有企業(yè)名稱和他人的商標文字完全相同,則企業(yè)名稱不得惡意使用;惡意使用指定招牌上、廣告宣傳上突出醒目地標志這些文字,這就侵犯了別人的商標專用權;反之,屬于正當或善意使用自己的商號權,不屬商標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