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舒城縣政府辦發(fā)布了消息稱: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周瑜故里”商標注冊權(quán)進行最終裁決,將“周瑜故里”商標注冊權(quán)裁決給周瑜文化研究會(舒城),再一次駁回廬江異議復(fù)審申請。至此,歷時六年的“周瑜故里”商標注冊權(quán)之爭終于塵埃落定。據(jù)悉,周瑜文化研究會(舒城)在此期間撰寫了10萬字的《“周瑜故里”商標異議答辯書》、《“周瑜故里”商標異議復(fù)審答辯書》和1萬余字的《商標評審案件證據(jù)再交換書》,最終贏得“周瑜故里”的商標注冊權(quán)。
《三國志·吳書》記載:“周瑜字公瑾,廬江舒人也。”如今地望之爭,名望之爭激烈,說周瑜是今舒城人,說周瑜是今廬江縣人。到底周瑜是何縣人氏?東漢末的“舒”,是舒城,還是廬江?
這一爭端在“周瑜故里”商標糾紛中也得到了體現(xiàn),早在2010年,舒城縣周瑜文化研究會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共44件“周瑜故里”商標,但隨后廬江縣周瑜文化研究會提出異議,主要理由是:周瑜是廬江人,而非舒城人。
周瑜故里商標糾紛
2012年7月至2013年10月,國家商標局給周瑜文化研究會(舒城)和廬江周瑜研究會下發(fā)42件“周瑜故里”商標異議裁定書。裁定廬江周瑜研究會異議不成立,駁回異議,“周瑜故里”商標注冊權(quán)歸周瑜文化研究會(舒城)。
廬江周瑜研究會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異議復(fù)審申請。周瑜文化研究會(舒城)在法定期限內(nèi)再一次進行了異議復(fù)審答辯,并將《“周瑜故里”商標異議復(fù)審答辯書》送交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2013年9月,又撰寫了1萬余字的補充答辯材料。2016年6月,再一次撰寫《商標評審案件證據(jù)再交換書》,1萬余字,針對廬江所謂的再證據(jù)進一步進行答辯,及時送交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
今年8月30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周瑜故里”商標注冊權(quán)進行裁決,將上述40多類產(chǎn)品的“周瑜故里”商標注冊權(quán)裁決給舒城周瑜文化研究會。歷時六年的“周瑜故里”商標注冊權(quán)之爭終于塵埃落定。
廬江縣文廣新局局長王友鵬負責(zé)該縣周瑜文化研究會的工作。王友鵬說,“周瑜故里”作為地理標志,用于公共事業(yè)方面,依法不準注冊,換句話說,舒城和廬江搞文化旅游公共事業(yè),都可以稱“周瑜故里”,不存在哪一方侵權(quán)。“如果已注冊的‘周瑜故里’商標不能投入生產(chǎn),只有束之高閣;如果三年后還未投入使用,任何人都可以依法申請將其撤銷,當然也不排除廬江方面就此繼續(xù)申訴。”
先風(fēng)觀點:
商標意識已深入人心,兩地政府為爭商標數(shù)度交鋒。原來,名人住哪兒,商標局也能管上一手!然而,核心類別的旅游服務(wù)不能享有“周瑜故里”商標專用權(quán),廬江仍然可以說“周瑜住我這”。你以為沒有核心商標就無用?周瑜可以住廬江,但這盈利的紀念品嘛,恐怕都要委托舒城生產(chǎn)了╮(╯3╰)╭。商標注冊莫輕視,防御性商標也是可以盈利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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