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家《商標法》的審查標準,對個人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及其他各類商標都有相對嚴格的審查。
商標顯著特征的審查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ㄒ唬﹥H有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稱的
(二)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圖形的
?。ㄈ﹥H有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型號的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
?。ㄒ唬﹥H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質量
?。ǘ﹥H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主要原料
?。ㄈ﹥H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
?。ㄋ模﹥H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重量、數(shù)量
?。ㄎ澹﹥H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其他特點
1.僅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特定消費對象的
2.僅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價格的
3.僅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內容的
4.僅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風格或者風味的
5.僅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使用方式、方法的
6.僅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生產工藝的
7.僅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生產地點、時間、年份的
8.僅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形態(tài)的
9.僅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有效期限、保質期或者服務時間的
10.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銷售場所或者地域范圍的
11.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技術特點的
?。┥虡吮硎玖似渲付ㄊ褂蒙唐焚|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如果指定使用商品具備該特點的,適用《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如果指定使用商品不具備該特點,從而可能誤導公眾的,適用《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guī)定。對此種情形,應同時適用上述兩條款予以駁回。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一)過于簡單的線條、普通幾何圖形
?。ǘ┻^于復雜的文字、圖形、數(shù)字、字母或上述要素的組合
?。ㄈ┮粋€或者兩個普通表現(xiàn)形式的字母
(四)普通形式的阿拉伯數(shù)字指定使用于習慣以數(shù)字做型號或貨號的商品上
?。ㄎ澹┲付ㄊ褂蒙唐返某S冒b、容器或者裝飾性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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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ㄆ撸┓仟殑?chuàng)的表示商品或者服務特點的短語或者句子
(八)本行業(yè)或者相關行業(yè)常用的貿易場所名稱
?。ň牛┍拘袠I(yè)或者相關行業(yè)通用的商貿用語或者標志
?。ㄊ┢髽I(yè)的組織形式、本行業(yè)名稱或者簡稱
四、商標含有不具備顯著特征的標志的審查
?。ㄒ唬┥虡擞刹痪邆滹@著特征的標志和其他要素構成,其中不具備顯著特征的標志應當與其指定使用商品的特點相一致,或者依據(jù)商業(yè)慣例和消費習慣,不會造成相關公眾誤認。
?。ǘ┥虡擞刹痪邆滹@著特征的標志和其他要素構成,使用在其指定的商品上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特點產生誤認的,即使申請人聲明放棄專用權的,仍應適用《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guī)定予以駁回。
1.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種類發(fā)生誤認的。
2.容易使相關公眾發(fā)生商品型號誤認的。
3.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發(fā)生誤認的。
4.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原料發(fā)生誤認的。
5.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功能、用途發(fā)生誤認的。
6.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重量、數(shù)量發(fā)生誤認的。
7.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風味發(fā)生誤認的。
8.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價格發(fā)生誤認的。
9.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生產時間發(fā)生誤認的。
10.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技術特點發(fā)生誤認的。
(三)商標由不具備顯著特征的標志和其他要素構成,但相關公眾難以通過該其他要素或者商標整體識別商品來源的,判定為缺乏顯著特征,適用《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予以駁回。
五、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的商標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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