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國內網絡中至今未能解決癥結。侵權行為不斷,被起訴的卻寥寥無幾。一方面是普遍缺乏保護版權意識,另一方面盜版者多,分布范圍廣而侵權行為普遍較輕,起訴成功的補償常常不及起訴時人力財力的消耗。對于中小網站,常見的侵權方式集中于非法轉載。
非法轉載的情況的常見情況包括:
1.轉載變原創(chuàng)
某網站轉載文章,通過更改文章標題等部分內容將文章改頭換面,署名卻不是原作者。這類情況侵犯了作者多項權利,包括署名權、編撰權等,是一種極其嚴重的侵權行為,這類情況在一般只存在于一些小型網站中,某些大型網站也存在這種情況,但不是很多。
2.轉載不署名
指的是轉載的文章不標注作者信息,這是第一種情況的變種,不署名常常默認是網站原創(chuàng)。且第一種情況往往是用這種方式實行。
3.轉載無鏈接
目前這只在原作者注明轉載需要用鏈接方式注明出處的時候才屬于法律上的侵權。這種情況常見于大型網站中,這是最輕的侵權行為,但被許多大型網站普遍采用的方式。這類侵權只在互聯網中才會出現。作為站長,大家都知道鏈接的重要性,互聯網評價網站權重的第一要素是外鏈的多少,無連接的轉載會使得搜索引擎檢索出現的文章出現混亂,往往原創(chuàng)作者的文章并不是排名第一位,轉載網站的文章才出于第一位,對于讀者來說是不希望出現這種情況的。從產生的影響來說,這顯然屬于不道德行為?,F 在許多獨立博客主推崇的cc協議同樣禁止這種行為,但是目前國內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這屬于侵權行為。但是如果作者注明轉載需要用鏈接方式注明出處時,根據相關條款,“轉載無鏈接”屬于侵權。
4.非法轉載
當作者明確禁止轉載時,強行轉載,雖然注明作者并用鏈接方式指向原文,這仍然屬于侵權。
目前互聯網管理沒有出臺專門的法律文本,現在最全面的互聯網法規(guī)是國務院出臺的互聯網工作條例,互聯網無時無刻在飛速發(fā)展,我們期待著全面完善的互聯網法律的出臺。
5.版權限制
從版權法產生之初,版權限制與版權保護就如影隨形:版權保護為作品的創(chuàng)作與傳播提供物資和精神的激勵,版權限制則確保社會公眾及時獲得作品、最大限度地分享文化進步藝術繁榮帶來的利益,從版權法平衡作者與社會公眾利益的立法目的而言,二者不可偏廢。版權保護與版權限制既處于此消彼漲的永恒沖突之中,又總是追求和諧共存的動態(tài)平衡,一部版權發(fā)展史其實就是追隨技術進步的步履不斷調整保護與限制平衡點的歷史。
隨著數字網絡時代的到來,作品的復制與傳播成本日益低廉,復制質量完美無缺,無所不在的私人復制嚴重損害了版權人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觸動了版權體系的傳統(tǒng)平衡,于是版權人竭力要求強化版權保護,取消對版權的限制——正如美國10年前推出的《知識產權與國家信息基礎設施》報告即白皮書所述:“在數字世界,合理使用制度的適用范圍將日益縮小,如果不是完全消亡的話。”事實上,正如版權發(fā)展史所表明的,即使在網絡時代,基于人權保護、促進競爭、保護公眾利益和公共政策等多方面的需要,版權限制制度也仍然有適用的余地。“即使數字技術將改變一切,也無法改變作者、出版商、唱片制作者、讀者之間的利益關系”,而維持上述利益的平衡則是版權法永遠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