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這個職業(yè)是越來越難當了,不僅要蹭得了熱點,開得了腦洞,懂得了剪輯,玩得轉(zhuǎn)搜索,寫得起文章……如今還得進修下法律——知識產(chǎn)權(quán)法!引用個圖片,放個BGM,做做小視頻啥的,侵權(quán)投訴分分鐘找上門,就問你怕不怕!
有人要問了,為了點擊率,啥手段都得上,怎樣盡可能的減輕侵權(quán)的風險呢?總不能怕侵權(quán)就因噎廢食,圖片、視頻、聲光電綜合效果確實好,不用可惜了。
這個問題的關鍵就在于《著作權(quán)法》中關于合理使用的情形有這么一條:
?。ǘ榻榻B、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jīng)發(fā)表的作品;
法條太干燥,我來灌點水。其實大家關心的問題主要有三個:
用哪些素材合適?用多長合適?怎么用合適?
用哪些素材?
引用他人作品的素材,必須是基于對作品本身的點評或說明與作品相關的一些問題的看法,即對他人作品的文藝批評,表達漏洞,表現(xiàn)手法的點評或帶動的流行趨勢、觀念更新的分析等。如果這個前提方向不錯的話,合理使用是成立的。注意,所引用畫面是貼切用于佐證自己的觀點。“掛羊頭賣狗肉”可不是合理使用。
用多長合適?
央視用了人家《西藏星空》照片的幾秒鏡頭,侵權(quán)無疑;《暴走大事件》用了18秒的他人視頻,投訴侵權(quán),片段被刪去了。所以,關于幾秒,就別糾結(jié)了,沒準。
硬要找個標準,文字作品的引用標準可以借鑒。
我國《圖書、期刊版權(quán)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指出: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1/10;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chuàng)作作品總量的1/10。
我國法學家吳漢東教授對文字作品的建議是不超過原作品的1/4,可以參照這些標準。
怎么用合適?
合理引用有一個限制條件,就是不能對原作品的實質(zhì)和精華進行引用。例如MTV作品,由于本身短小,如果是40分鐘長的盤點節(jié)目,4分鐘可能就把一個MTV播完了,肯定是侵權(quán)的。對于電影《超人大戰(zhàn)蝙蝠俠》,你把打架鏡頭全用了,這也不合適,盡管打架鏡頭不如友(gao)誼(ji)鏡頭多,但這終究是動作片的精華。換句話說,不能引用到損害原作品獲得利益的限度,即與原作品形成競爭關系。
還不懂哪影響原作品獲利了?在你這看完了精華,誰還去電影院???我就不點名批評那些在影院里嘰嘰喳喳劇透的人了。
還有一點,就是要在引用作品時注明原作者和出處。一方面是對他人創(chuàng)作的尊重(談感情不傷錢),另一方面向輿論釋放善意(法官也有同理心)。
合理引用是一個定性的問題,只要目的明確——用于評論該作品或說明相關觀點,長度適當——不損害原作品獲得利益,獲得“合理使用”的法律支持是非常有可能的。至于其中尺度的把握,不如請個先風知識產(chǎn)權(quán)顧問,隨時在線答疑,還有律師后援會,找到先風,找到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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