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炸雞店取名太惡俗被責令拆牌,城管說炸雞店名字不能亂叫。“叫了個雞”不只店名污孩子。
一、成都一炸雞店取名叫了個雞,城管說不能亂叫
根據閩南網報道,陳女士說起前兩天的經歷:“真的是把我尷尬慘了!”,她感覺直的言難以啟齒。
上周日看到一家店的招牌“叫了個雞”后,她8歲的兒子這兩天總念叨這四個字。生氣之余,他向城管、工商等部門電話投訴了此事。11月17日,錦江區(qū)書院街道辦城管治安綜合執(zhí)法隊依照相關法規(guī),拆除了招牌,并勸導經營者改換菜品的不雅名稱。
近年,街頭不時見到“秀下限”招牌和戶外廣告,城管和工商部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招牌廣告內容違反公序良俗、有違相關法規(guī),他們定會監(jiān)管查處。
二、商家如何取店名
1、我國法律規(guī)定個體工商戶企業(yè)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習俗的;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外國國家(地區(qū))名稱、國際組織名稱;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團組織名稱及其簡稱、部隊番號;“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字詞;漢語拼音、字母、外國文字、標點符號;不符合國家規(guī)范的語言文字;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內容和文字。
2、名稱相同者先到先得,擅用他人名稱將罰款:
兩個及兩個以上申請人向同一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相同個體工商戶企業(yè)名稱的,登記機關依照申請在先原則核定,先到先得。因此,在同一登記機關管轄區(qū)域內,個體工商戶企業(yè)在申請名稱時,如果與已登記注冊或已預先核準的企業(yè)、個體工商戶企業(yè)名稱相同,將不予核準登記。
個體工商戶企業(yè)在對名稱的使用中,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注冊的市場主體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場主體名稱權行為,由工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
3、名稱預先核準不收費,名稱核準后保留半年:
個體工商戶企業(yè)在申辦名稱時,經營范圍涉及登記前置許可的,比如,開辦餐飲店之前需要先在衛(wèi)生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衛(wèi)生許可證,這種情況下,個體工商戶企業(yè)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但不收取費用。申請人應當以登記機關核準的名稱報送有關部門辦理前置審批手續(xù)。
受理個體工商戶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申請后,工商部門應當場作出核準與否的決定。依法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在5日內作出核準或駁回的決定。預先核準的個體工商戶企業(yè)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在保留期內,不得轉讓,不得用于經營活動。保留期滿,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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