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zhí)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對軟件著作權的保護不涉及開發(fā)軟件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shù)學概念等,軟件登記證書是登記事項的初步證明也是權利歸屬的初步證據(jù)。軟件類型包括:(原創(chuàng)軟件)、(軟件的修改版本)和(翻譯軟件)。
軟件著作權登記流程
1、辦理流程:
填寫申請表→提交申請文件→繳納申請費→登記機構受理申請→補正申請文件(非必須程序)→取得登記證書。
2、填寫申請表:
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后,核對并打印。
3、提交申請文件:
按照要求提交登記申請文件。
4、繳納申請費:
申請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時,軟件登記機構發(fā)出繳費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繳納費用。
5、受理申請:
申請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繳納申請費的,登記機構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予以受理,并向申請人或代理人發(fā)出受理通知書及繳費票據(jù)。
6、補正程序:
申請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請人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補正,逾期不補正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經(jīng)補正仍不符合登記辦法的,登記機構將不予登記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7、獲得登記證書:
如到登記受理大廳領取證書,應當在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后,持受理通知書原件領取證書。如需郵遞的,請在申請表中填寫正確的聯(lián)系地址。
軟件著作權登記所需文件
通過獨立開發(fā)軟件,對軟件享有軟件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或通過合同約定、受讓、繼承、承受取得軟件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著作權登記。
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文應當包括:件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軟件的鑒別材料、申請人身份證明和相關的證明文件各一式兩份。
1、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應提交申請表打印件,簽章應為原件。
2、軟件(程序、文檔)的鑒別材料:
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檔應提交前、后各連續(xù)30頁,不足60頁的,應當全部提交;
例外交存:請按照《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軟件的鑒別材料。
注:源程序和文檔應在頁眉上標注相應的軟件名稱和版本號,右上角應標注頁碼,源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文檔每頁不少于30行。
3、有關證明文件:
證明文件包括:申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權利歸屬證明文件等。
1、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單位的需蓋公章)
企業(yè)法人單位提交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的復印件;
事業(yè)法人單位提交有效的事業(yè)法人證書的復印件;
社團法人單位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有效的社團法人證書的復印件;
其他組織提交工商管理機關或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自然人申請的,提交身份證或護照等有效證明的復印件。
2、權利歸屬的證明文件
委托開發(fā)的,應當提交委托開發(fā)合同;
合作開發(fā)的, 應當提交合作開發(fā)合同;
下達任務開發(fā)的, 應當提交上級部門的下達任務書;
受讓取得軟件著作權的, 應當提交軟件著作權轉讓協(xié)議;
原著作權人的企業(yè)被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其他企業(yè)享有著作權的,需要提交的證明文件包括:企業(yè)注銷登記證明、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等其他證明;
繼承人繼承的,需要提供的證明文件包括: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被繼承人有效遺囑、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繼承人身份證明、法院的法律文書等。
4、其他證明文件
修改他人軟件應當授權許可的,應當提交授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