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復審的概念
商標駁回復審,就是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商標局駁回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依據(jù)《商標法》第32條的規(guī)定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重新審查的行政程序。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對該商標申請的《商標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天內(nèi)提出復審程序。
商標駁回復審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商標法》第32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nèi)向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8條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依據(jù)《商標法》第32條、第33條、第41條、第49條的規(guī)定提出商標評審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jù)事實,依法進行評審。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32條當事人需要在提出評審申請或者答辯后補充相關證據(jù)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并自提交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nèi)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jù)材料。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33條第一款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或者實際需要,可以決定對評審申請進行公開評審。
商標駁回復審的類型
1、全部駁回。整個商標所有商品或者服務項目駁回。
2、部分駁回。部分商品上或者服務上的項目申請被駁回,其余商品排期公告,頒證。
商標駁回復審的的理由
1、相對理由駁回:近似商標。
2、絕對理由駁回:違反商標法條款。
商標駁回復審應具備的條件
1、駁回商標復審申請人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申請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請資格。
2、駁回商標復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時限內(nèi)提出。
3、駁回商標復審申請的內(nèi)容,必須是被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書中的確切內(nèi)容,復審理由必須針對商標局駁回理由。否則,該復審申請則被視為無效。
4、申請駁回商標復審,必須提交規(guī)定的材料
5、交納商標評審費
商標駁回復審的作用
商標評審委員會對每一個駁回申請的商標都是經(jīng)過仔細分析研究,集體討論,以委員的多數(shù)意見,作終局決定。認為復審申請理由成立的,終局決定否定商標局的駁回意見,準予初步審定;復審申請理由不能成立的,終局決定維持商標局的駁回意見,不予初步審定。也就是說商標評審委員會對駁回申請的審查結(jié)論關系到一個商標能否被再次核準注冊,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該商標權能否確立。